第103章、堤外损失堤内补 (第1/3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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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起电子游戏的版权问题现在终于被列入著作权保护范畴这件事,还真要感谢一下ibm。
在两个多月前,ibm起诉富士通侵犯软件著作权。同样看热闹不嫌事大的霓虹记者纷纷惊呼:受ibm工业间谍案牵连的富士通,即将再次被ibm痛殴。
按理说,在82年的工业间谍案中,富士通被迫支付巨款给ibm,作为其软件的授权费用。翌年更被迫签订了一个秘密协议。
大家都觉得“软件之锁”已经被套在了富士通脖子上,她应该夹起尾巴,中规中矩地做人才对,怎么又被ibm抓住把柄?
原来富士通被迫签城下之盟时,霓虹还没有保护软件的法规。在当时看来,建立“软件保护法”已经是势在必行。
只是在霓虹政府方面,他们是主张将软件保护列入著作权法的文化厅。这就跟主张制订新的软件权法的通产省产生了尖锐矛盾。
产业界是全面支持通产省的方案的,当然,那时候霓虹的电子娱乐业根本不成气候,压根没资格代表产业界,只能被代表。
财雄势大的几家财团更积极展开对政治家、新闻媒介和有影响力人士的游说工作,压得素以“虚弱官厅”闻名的文化厅喘不过气来。
行内人都心里清楚,通产省的这套方案完全是针对“蓝色巨人”ibm的。这么做有两个好处:
第一,软件如果列入著作权,保护期限将长达50年。ibm作为拥有者,当然希望版权保护越长越好。
而霓虹产业界的愿望则恰恰相反,通产省的那套方案为保护20年。甚至再短一点就更好了。这想法多少就带着点小家子气,几乎都不考虑未来自家要是在这方面做大做强了,这么做也能保护自家的知识产权。
就有点像抄作业抄习惯后,已经没有独立思考能力了。或许霓虹的电脑产业在后来一直发展不起来,也跟他们早先太过于习惯“抄作业”这件事有关。
第二,著作权所有者权限较大,愿意给谁便给谁,不愿给的话出钱也买不到。这就是霓虹厂商害怕的一招。
霓虹人都知道文化厅不会是通产省的对手。可就在去年的3月份,一向飞扬跋扈的通产省却“不战而降”,宣布不再与文化厅争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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